东莞大龙物流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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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莞货运公司双方的权利义务
我们找东莞货运公司货物运输时,都会签订合同的。跟住合同的内容,我们才能放心的将货物叫给东莞货运货物运输公司的,但,我们要理解清楚,不是我们将货物交给运输公司后,所有的权利在自己这里,义务就在对方的。我们有各方的权利义务的。
先说托运方这边的权利义务先:
1.托运方的权利:要求承运方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、地点、把货物运输到目的地。货物托运后,托运方需要变更到货地点或收货人,或者取消托运时,有权向承运方提出变更合同的内容或解除合同的要求。但必须在货物未运到目的地之前通知承运方,并应按有关规定付给承运方所需费用。
2.托运方的义务:按约定向承运方交付运杂费。否则,承运方有权停止运输,并要求对方支付违约金。托运方对托运的货物,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包装,遵守有关危险品运输的规定,按照合同中规定的时间和数量交付托运货物。
以上就是托运方的权利和义务说明了。
承运方的权利义务
1.承运方的权利:向托运方、收货方收取运杂费用。如果收货方不交或不按时交纳规定的各种运杂费用,承运方对其东莞货运货物有扣压权。查不到收货人或收货人拒绝提取货物,承运方应及时与托运方联系,在规定期限内负责保管并有权收取保管费用,对于超过规定期限仍无法交付的货物,承运方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。
2.承运方的义务: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,将货物运到指定的地点,按时向收货人发出货物到达的通知。对托运的货物要负责安全,保证货物无短缺,无损坏,无人为的变质,如有上述问题,应承担赔偿义务。在货物到达以后,按规定的期限,负责保管。
既然我们选择东莞货运公司货物运输公司,就是说我们是看到你的专业和责任我们才放心的交给你们。所以,你们的责任和专业是很重要的。